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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海洋局正在组织编制《海水利用专项规划》,

即将发布实施,该规划提出加快推进海水作为海岛 第一水源 、沿海

城市 第二水源 进程,对发展海水淡化提出了一系列的激励和扶持政

策,并将我市列为海岛海水淡化发展的重点区域。我省已将发展海水

淡化产业作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省 十一五

规划中的一个专项规划加以深化研究。省委、省政府对发展海水淡化产

业作出了多次重要指示。随着水价改革的深入进行,自来水价格将会

逐步提高,而海水淡化成本的降低,使得社会各界对于海水淡化越来

越重视,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用水在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所

占比例将会越来越高。所有这些,都为我市加速海水淡化和海水利用

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第二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考虑到舟山市的实际情况和 大岛建、小岛迁 的发展战略,本次

规划范围为舟山市的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和嵊泗县千人以上和设有

乡镇的缺水岛,兼顾其他岛屿。

规划期限为:基期年为 2004 年,近期规划到 2010 年,远景展

望到 2020 年。

    

第三节

规划编制依据

《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

《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浙江省乡镇供水 2010 年发展规划》;

《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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