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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结合实际,选择工艺。各钢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遵循经济有效、安全可靠

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原则,因地制宜选取经济适用的脱硫工艺和技术。

  (三)主要目标

  在 2009 年 5 月底已形成烧结烟气脱硫能力 8.2 万吨的基础上,2011 年底前

钢铁行业新增烧结烟气脱硫能力 20 万吨(其中中央企业 10 万吨)。2011 年钢铁

行业烧结烟气排放二氧化硫不超过 64.5 万吨,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二氧化硫排

放量小于 1.8kg,满足《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指标要求,烧结烟气二

氧化硫污染初步得到治理。

  (四)主要任务

  1.开展烧结脱硫工程后评估工作。对已建成烧结脱硫工程,组织行业专家,

评价其技术先进性、装置可靠性、投资及运行经济性等指标,在此基础上,提出

适合我国国情的烧结脱硫技术和工艺目录,引导促进烧结脱硫技术的规范发展。

  2.

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烧结脱硫工作。新建烧结机要按 三同时 原则,配套

建设烧结烟气脱硫装置。现役烧结机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建设烟气脱硫装置,三年

内新增烧结脱硫装置能力 20 万吨。

  3.注重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将烧结脱硫副产物的利用纳入钢铁企业固体废

物综合利用体系中,积极探索脱硫副产物的利用途径。

  三、分步实施计划

  到 2011 年,新增烧结机脱硫面积 15800m2,形成脱硫能力 20 万吨。其中中

央企业新增烧结机脱硫面积 7700m2,形成脱硫能力 10 万吨。

  ─2009 年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 4100m2,形成脱硫能力 4 万吨。其中中央

企业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 1900m2,形成脱硫能力 2 万吨。

  ─2010 年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 7700m2,形成脱硫能力 11.5 万吨。其中中

央企业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 3300m2,形成脱硫能力 4.6 万吨。

  ─2011 年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 4000m2,形成脱硫能力 4.5 万吨。其中中央

企业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 2500m2,形成脱硫能力 3.4 万吨。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