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结合实际,选择工艺。各钢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遵循经济有效、安全可靠
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原则,因地制宜选取经济适用的脱硫工艺和技术。
(三)主要目标
在 2009 年 5 月底已形成烧结烟气脱硫能力 8.2 万吨的基础上,2011 年底前
钢铁行业新增烧结烟气脱硫能力 20 万吨(其中中央企业 10 万吨)。2011 年钢铁
行业烧结烟气排放二氧化硫不超过 64.5 万吨,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二氧化硫排
放量小于 1.8kg,满足《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指标要求,烧结烟气二
氧化硫污染初步得到治理。
(四)主要任务
1.开展烧结脱硫工程后评估工作。对已建成烧结脱硫工程,组织行业专家,
评价其技术先进性、装置可靠性、投资及运行经济性等指标,在此基础上,提出
适合我国国情的烧结脱硫技术和工艺目录,引导促进烧结脱硫技术的规范发展。
2.
“
”
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烧结脱硫工作。新建烧结机要按 三同时 原则,配套
建设烧结烟气脱硫装置。现役烧结机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建设烟气脱硫装置,三年
内新增烧结脱硫装置能力 20 万吨。
3.注重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将烧结脱硫副产物的利用纳入钢铁企业固体废
物综合利用体系中,积极探索脱硫副产物的利用途径。
三、分步实施计划
到 2011 年,新增烧结机脱硫面积 15800m2,形成脱硫能力 20 万吨。其中中
央企业新增烧结机脱硫面积 7700m2,形成脱硫能力 10 万吨。
─2009 年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 4100m2,形成脱硫能力 4 万吨。其中中央
企业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 1900m2,形成脱硫能力 2 万吨。
─2010 年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 7700m2,形成脱硫能力 11.5 万吨。其中中
央企业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 3300m2,形成脱硫能力 4.6 万吨。
─2011 年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 4000m2,形成脱硫能力 4.5 万吨。其中中央
企业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 2500m2,形成脱硫能力 3.4 万吨。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