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1-2011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 2.1-93)的修订,与 HJ/T2.1-93 相
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环境要素、累积影响、环境敏感区、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原则、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的确定、建设项目合理性分析、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
论证、环境管理、方案比选、清洁生产分析和循环经济、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影响经济损
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总体要求等内容;
——删除了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和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内容;
——修改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环境影响预测
等内容;
——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调至附录中,并对其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于 1993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9 月 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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