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
表》,符合要求后,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登记表》。
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环境影响评
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环境影
响报告表》送审本,经修改、完善并达到要求后,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
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
5、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环境影响评
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
门组织专家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送审本,经修改完善并达到要求
后,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批本,环保部门
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单位按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大
纲》的批复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环
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经修改完善并达到要求后,建设单位向环保
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
6、在各阶段报批件达不到要求的,由环保部门在时限内提出书面
的整改或完善意见,建设单位整改或完善后,重新报件。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办事程序:
1、项目竣工后需试生产(试运行)的,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试
生产报告。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符合试生产条件后,同意予以备案,
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试生产期一般为 3 个月。不需试生产(试运
行)的,直接进入提交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