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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全省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全村(社区)育龄妇女死亡、孕

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

产后访视管理及 14 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

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向乡镇卫生院或县

(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 甘肃省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报表 ,并以

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

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

疾病筛查及 14 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上报甘肃

省围产儿情况调查表、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调查表、甘肃省出生

医学证明使用情况调查表及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7 岁以下儿童保

健情况调查表、流动人口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调查表、妇女病普查情

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到县(市、区)妇

幼保健机构,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

儿及儿童死亡、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台帐,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信

息质量控制,上报甘肃省妇幼卫生年报及有关调查表至市州妇幼保健

机构,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

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四)市(州)妇幼保健机构要每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