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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
(建设部 2001 年 89 号
令)

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
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
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
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或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
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随机
抽取的方式。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名册应当拥有一
定数量规模并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专家。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专家数量少的地区的专
家名册予以合并或者实行专家名册计算机联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组织有
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评
估,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被
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

施办法》
(商务部 2004 年第 13 号
令)

第二十二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进行评标的招标项
目,其招标文件必须详细规定各项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的评分方法
和标准,并通过招标网向商务部备案。所有评分方法和标准应当作
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投标人公开。
第三十八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价格评标按下列原则进
行: (一)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依据进行评标。计算评标价格时,
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
以调整并说明;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
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和分项报价,如有缺漏项,评标时须将其它
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三)除国外贷款项目
外,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为依据。国
外产品为 CIF 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国内产品为

第十一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中所需专家必须由招
标机构及业主在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中采用随
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招标机构及业主不得无故废弃随机抽取
的专家,抽取到的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招标项目评审
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机构。招标机构收到回复
后应当在网上注明原因并重新随机抽取专家。抽取专家次数
超过三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
专家。 

第十二条: 专家进入专家库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
管部门或招标机构推荐。被推荐的专家需填写"机电产品国
际招标评审专家推荐表"并经推荐单位签章提交招标网,同
时报商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