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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

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

争。

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

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

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招标(预

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

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

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