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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绿化养护:本工程绿化苗木两年养护期届满时组织移交验收,移交验收的

不合格部分由承包单位无偿返工并养护至下一年同月同日再次验收。

6. 本工程需要的材料由承包方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并送到现场。但材料的规格、

型号要得到甲方认可。

7. 承包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果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的

返工等各种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负。

8.

植株应小心包裹、运送、储存,以确保不受损伤。在植种前除坏死部分外不要

修剪,不得用有可能导致树皮被损、断技或损坏树形的方式弄弯、捆、缚苗木。

若植株不处于休眠状态,要在运送前根据供应商建议在叶面上喷洒防脱水

剂。任何对根系、茎干、枝叶不宜的保护措施都可以导致植株被淘汰。所有苗

木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均应保护湿润,不可将苗木置于工地两天以上而不栽

种。

9. 承包商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高大苗木的固定支护措施、道路面层养护

措施等,对周围已完工程的养护区域设置明显警戒标志,派专人现场巡视。

三)、工程施工要求

1. 满足图纸及现场要求,并负责一次通过工程验收。

2.

承包方应在开工前 7  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

划及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经监理、甲方批准的

施工方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但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对方案

的审批不排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3. 进场施工要求:

(1)服从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正确监督指导。

(2)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北京市地方

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执行;如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

准执行。

(3)

乙方须在开工前将施工条件准备就绪,必须在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之

日进场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