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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零件经热处理后,其硬度的不均匀性(最硬和最软部份的硬度差)不应超过 25 个 HB 或 3 个 HRC。
7.
渗碳深度依零件的作用情况确定,但深度的上、下限应按表 3 规定的数值选取。
表 3 渗碳深度的上、下限(mm)
0.4~0.7 0.6~0.9 0.8~1.2 1.0~1.4 1.2~1.6 1.4~1.8 1.6~2.0
2.0~2.4 2.4~2.8 2.8~3.2 3.2~3.6 3.6~4.0 4.0~4.4 4.4~4.8
8.
工作图上的热处理要求,应注明热处理方法和硬度范围,对渗碳或表面淬火的零件,应明确指出进行热
处理的部位和注明渗碳或淬火层的深度;对重要的零件,经热处理后对机械性能有要求时,则还应注明
其相应的数值。
9.
工作图所注的热处理方法,应包括预先、中间和最后热处理,但退火为钢件必须的要求,以及由于工艺
方面的需要(如防止变形等)所进行的热处理,在工作图中可不提出。
10. 热处理要求的标注示例:
1) 35 钢心轴,最后最后热处理为淬火:
热处理:淬火 HRC32~40。
2) 40Cr 钢齿轮轴,齿轮模数 Mn=16mm,调质后轮齿表面淬火:
热处理:调质 HB217~255,轮齿表面淬火 HRC40~48,深 2~4mm。
3) 20Cr 钢套筒,其外圆按表面渗碳后淬火:
热处理:外圆表面渗碳深 0.8~12mm,淬火 HRC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