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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废标、串标等评标重要事项,应充分说明理由,并征得
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同意。评标工作应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按照有关工作细则封闭进行,
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或代理机构应对评标全程进行声像及书面记录,评委的评审结论及评
标过程形成的重要资料应交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或代理机构保管,除监督部门检查外,应
当保密。
 
十二、加强定标管理。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提
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认真审查评标报告,发
现评标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并影响定标的,应报请项目主管部门,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
发现推荐的中标人为废标的,应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次序另行确定中标人。两次招标失败
的,招标人应综合比较,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参加投标的单位中选定承包人。评标结果公
示期内无投诉或按规定投诉不予受理的,方可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招标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招标总结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应对招标总结报告认真
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十三、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主管部门要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在我省范
围内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一般应具有水利工程招标代理经验和相应
的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代理机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交易规则,规范各环节的工作。强化
代理机构监督和考核,开展代理机构信用行为评估,逐步建立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的竞
争机制,对代理机构管理水平或代理人员业务能力不满足招标工作要求、以及违反相关规
定的,应限制其从业或取消其水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十四、加强中标后管理。项目法人对标后监管直接负责,要督促承包人严格履行合同,重
点加强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承包人投标承诺落实情况的管理,
确保主要管理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按合同到位,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要出具合同履行
情况评价考核意见,严格兑现奖惩措施;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巡查、抽
查、稽察、暗访等形式,加大标后监管及违约处罚力度;要统筹利用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良
好和不良行为管理等综合措施,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十五、完善监督体系。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行政监察双管齐下的监督机制和监
控体系,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管,派员对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加
大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公
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对举报投诉事项组织调查处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信息互通机制,广泛采集相关部门公告不良行为或处罚信息,并依

据其处理效力,与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合理衔接。要按照 谁监管、谁负责 的原则,
建立分级负责的招标投标执法工作机制,发现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在招标
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公告,对在招
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严重情形的企业,限制其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

 

行政区域内不允许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