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
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
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详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
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
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
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
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
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
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
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