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一、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
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
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
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
“
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 /”标示。
“
”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的
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
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
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
”
三、
《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分别规定合格
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
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
”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
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
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
《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 200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
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