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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

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

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 56 号令

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

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和第三

章 资格审查办法 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的组成部分。《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 申请人

须知 和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

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

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

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

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

空格中用 /”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前附表及

正文)

及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选

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

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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