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
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
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 56 号令
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
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
”
二、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和第三
“
”
章 资格审查办法 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
的组成部分。《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 申请人
”
“
”
须知 和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
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
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
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
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
“
空格中用 /”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
“
”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前附表及
正文)
“
”
及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选
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
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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