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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

测试、检验等工作。

《 合 同 法 》 立 法 方 案 ( 1994 年 1

月 ) 原 拟 定 承 揽 合 同 包 括 加 工 承 揽
合同(适用于加工、定作、维修、改建、

印刷、复制、勘测、设计、检验、鉴定)
和 建 设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 不 区 分 所 谓

基 本 建 设 工 程 与 一 般 建 筑 工 程 , 但

不包 括 所 谓 交 钥 匙工 程 )。由 于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是 从 承 揽 合 同 中 分 离
出来的。因此,在《合同法》有关于建

设 工 程 合 同 的 特 别 规 定 时 , 则 优 先
适用特别规定。对于没有规定的,适

用承揽加工合同部分的有关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

工 程 实 行 总 承 包 , 禁 止 将 建 筑 工 程
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

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
采 购 一 并 发 包 给 一 个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

给 一 个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 但 是 , 不
得 将 应 当 由 一 个 承 包 单 位 完 成 的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