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社会上对每个招标代理机构的反映意见外,还应建立一套科学的量化的考
核评比机制。
(五)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起招标代理机构的准人、退出机制,除了严格把好
招标代理机构准入门槛,还应建立起退出制度,做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不搞终身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通过加强监管考评,另一方面广泛听
取业主和社会意见反馈,对综合素质、信誉、服务质量各方面好的单位予以表
彰和升级,对考评不合格的在整顿无效的情况下坚决予以清退出招标代理市
场,从而净化招标代理市场,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循环。
(六)目前代理机构按项目批文投资额来划分资质等级承接任务,存在一刀
切现象,建设管理部门应加以改进。对一般工程应适当放宽政策,经批准可准
予越级承接。这样有利于企业的提高和发展。
(七)
“
”
“
”
可参照其他行业组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协会 ,按照 业必归会
的原则,把现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纳入协会组织,使其成为沟通政府、沟通社会
的桥梁和纽带,发挥其与建设主管部门对话平台的功能。同时,通过招标代理
机构行业协会,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行业自律条例和公约,并向社会公布。
(八)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可借助工程建设交易及服务信息网络支持,会
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设立所有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档案库,详细登录
每个代理机构的企业和人员的基本情况,除此之外还应着重记载参加招标代
理活动人员的个人情况、培训考核情况,个人参加或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次数
及最终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意见,单位和个人得到表彰或投诉处
理记录,承接的代理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代理机构资质变更变迁情况登记等。
这些信息内容均可作为招标代理行业内评比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进行动态管理的基础资料。
(九)招标代理机构在保证企业自身发展的情况下,提高代理从业人员的待
遇,以人性化管理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招标代
理行业中来。
(十)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建设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建立
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定期上岗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机制,使每个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断了解本行业各种新的动态、新的信息变化和对本行
业不断提出的新要求。提高执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业务水平,从而适应建筑市
场激烈竞争和不断的发展,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适应市场需求的综合素质和能
力,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招标代理行业协会,建立起相互沟通的机制,
增强自律意识,不应为眼前利益采用不正当或随意压价的自我灭亡手段相互
竞争,特别是通过盲目压价来取得工程代理合同,如有此类现象可通过行业
协会进行干预和纠正。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依法代理、
合法经营,在全社会全民开展诚实社会建设的形势下,大力开展以诚实守信
“
”
为重点的企业道德建设,格 守 守信、践约、无欺、自律 的市场准则,严格按
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预和影响,严格执行
招标活动保密规定,不谋取小集体或个人的不正当私利。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避
免内部从业人员私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监
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