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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社会上对每个招标代理机构的反映意见外,还应建立一套科学的量化的考
核评比机制。
    (五)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起招标代理机构的准人、退出机制,除了严格把好
招标代理机构准入门槛,还应建立起退出制度,做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不搞终身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通过加强监管考评,另一方面广泛听
取业主和社会意见反馈,对综合素质、信誉、服务质量各方面好的单位予以表
彰和升级,对考评不合格的在整顿无效的情况下坚决予以清退出招标代理市
场,从而净化招标代理市场,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循环。
    (六)目前代理机构按项目批文投资额来划分资质等级承接任务,存在一刀
切现象,建设管理部门应加以改进。对一般工程应适当放宽政策,经批准可准
予越级承接。这样有利于企业的提高和发展。
    (七)

可参照其他行业组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协会 ,按照 业必归会

的原则,把现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纳入协会组织,使其成为沟通政府、沟通社会
的桥梁和纽带,发挥其与建设主管部门对话平台的功能。同时,通过招标代理
机构行业协会,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行业自律条例和公约,并向社会公布。
    (八)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可借助工程建设交易及服务信息网络支持,会
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设立所有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档案库,详细登录
每个代理机构的企业和人员的基本情况,除此之外还应着重记载参加招标代
理活动人员的个人情况、培训考核情况,个人参加或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次数
及最终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意见,单位和个人得到表彰或投诉处
理记录,承接的代理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代理机构资质变更变迁情况登记等。
这些信息内容均可作为招标代理行业内评比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进行动态管理的基础资料。
    (九)招标代理机构在保证企业自身发展的情况下,提高代理从业人员的待
遇,以人性化管理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招标代
理行业中来。
    (十)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建设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建立
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定期上岗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机制,使每个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断了解本行业各种新的动态、新的信息变化和对本行
业不断提出的新要求。提高执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业务水平,从而适应建筑市
场激烈竞争和不断的发展,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适应市场需求的综合素质和能
力,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招标代理行业协会,建立起相互沟通的机制,
增强自律意识,不应为眼前利益采用不正当或随意压价的自我灭亡手段相互
竞争,特别是通过盲目压价来取得工程代理合同,如有此类现象可通过行业
协会进行干预和纠正。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依法代理、
合法经营,在全社会全民开展诚实社会建设的形势下,大力开展以诚实守信

  “

为重点的企业道德建设,格 守 守信、践约、无欺、自律 的市场准则,严格按
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预和影响,严格执行
招标活动保密规定,不谋取小集体或个人的不正当私利。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避
免内部从业人员私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监
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