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测绘工程费。
(2)分期付款: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并预付工程预算总价
款的
%,人民币
元。
2)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
%,人
民币
元。
3)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
%,
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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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自工程完工之日起
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
方共同审定后,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
根据工程结算结果向乙方全部结清工程价款。
第 11 条 测绘成果交付
11.1 自测绘工程费全部结清之日起
日内,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
全部测绘成果。(见下表)
序号
成 果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备
注
11.2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成果
份。甲方如需增加测绘成果份数,需另行向
乙方支付每份工本费
元。
第 12 条 甲方违约责任
12.1 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
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
元/日)计算,同时工
期顺延。
12.2 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第 12.1 条的约定向乙方支
付停窝工费。
12.3 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
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
%
赔偿损失。
第 13 条 乙方违约责任
13.1 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
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
%,人民币
元,并归还甲方预
付的全部工程款。
13.2 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
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
的预算工程总造价款的
%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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