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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不动产估价

 

第一节 不动产估价概述

1、不动产估价定义

不动产估价的定义是不动产估价人员依据不动产估价的原则、理论和方法,在充分掌

握不动产市场交易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不动产的自然经济属性,按不动产的质量、等级及

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一般收益状况,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不动产利用方式、利用政
策以及利用效益等因素的影响,综合评定出某不动产在某一权利状态下的某一时点的价

格。

2、不动产估价的意义

其意义在于为不动产市场交易服务;有利于提高不动产经济运行效率;确立公平、收

益分配制度的基础;有利于税负公平。

3、不动产估价的范围

不动产交易评估;不动产抵押评估;不动产保险评估;不动产典当评估;不动产税

收评估;不动产征用拆迁补偿评估;不动产纠纷、涉案评估;企业运营中的不动产评估;
不动产管理中的不动产评估。

 

第二节 不动产估价的原则

1、合法原则

(1)在合法产权方面,应以房地产权属证书和有关证件为依据;(2)在合法处分

方面,应以法律、法规或合同(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允许的处分方式为依据。处分
方式包括买卖、租赁、抵押、典当、抵债、赠与等;(3)在其他方面,如评估出的价格必须

符合国家的价格政策。例如,评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应遵循政府定价或政
府指导价。

2、最有效使用原则

最有效使用原则运用于不动产估价,必须体现三点,即最佳用途、最佳规模和最佳集

约度。

3、估价期日原则

在进行不动产估价时应首先明确不动产估价的期日,即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确定的

时点,估价期日的确定是依据一定的估价目的进行的,而不能人为随意设定。

4、替代原则

不动产价格水平由具有相同性质的替代性不动产的价格所决定,由最了解市场行情

的买卖者通过市场交易案例相互比较后所决定,不动产价格还可通过比较不动产的条件
及使用价值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