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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说 明

    为了帮助广大应考人员进一步熟悉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并
为命题提供更为具体的依据,现对考试的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素质,规范房地产估价市
场,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师在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作用,评价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估
价人才,实现我国房地产估价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考试性质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执业准入制度。房地产估
价师考试是国家设定的执业资格考试。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人事部、建
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发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可
以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获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表明已具备
承担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的水平和能力。执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三、考试内容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五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
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五个
科目全部合格通过即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各科目考试大纲的内容,均按了解、熟悉、
掌握三个层次提出了要求。在考试内容中,了解的部分约占 10%,熟悉的部分约占
30%,掌握的部分约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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