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委托方函
武汉市洪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承蒙贵方委托,我公司对位于武汉市洪山区
鲁巷
“
”
车站附近的 东谷银座 高层住宅进行房
地产价格评估,目的是为了明确在估价时点上述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贵方核定房地产价值
提供价格参考依据。评估人员本着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评估的规定,
结合特定的评估目的,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到估价对象在满足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
件下,于估价时点2009年6月10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估价对象房地产单价: 5798.75 元/平方米,
大写:玖整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内容摘自本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欲了解本次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
书全文。
法人代表:
地大土管06级房地产估价师
地大土管06级资产评估师
二○○九年六月十日
二、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
估价报告中所列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
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
写本估价报告。
5、估价人员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勘查。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7、本估价报告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未经本估价
机构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者任何一部分均不得向委托方、报告使用者、报告审查部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