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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大于 24.0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建 6.0.2)有封闭内院或

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
其间距不宜大于 80.0m。(建 6.0.3)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

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 80m。(高 4.3.1)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 24m 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

天井的消防车道。(高 4.3.2)

4.

——

建筑布置要求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建筑长度

防火分区定义: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建
2.0.20)
4.1. 水平分区:

自喷可扩大面积,特殊空间(大空间)可扩大面积

建:2500

1200 600

地下 500

高:1000

1500

地下 500

人:500

车:3000(单)2500(多) 2000

   

(地下或高层) 1000(三级)

·防火墙分隔防火分区,可设甲级防火门、窗
·防火卷帘可分隔防火分区,背火面升温耐火极限 3.00h。
·水幕可分隔防火分区。
·设备管道防火阀及防火套管

4.2. 垂直分区:

·楼梯:多层可开敞,高层设封闭、防烟楼梯间
·幕墙与楼板的交接:3.0.8 高,7.2.7 建: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

限不低于 1.00h、高度不低于 0.80m 的不燃烧体裙墙(高:或防火玻

璃裙墙)
·井道的封堵:5.3.2 高,7.2.10 建
·中庭大空间:5.1.4~5 高,5.1.10 建

5.

——

建筑布置要求

安全疏散

5.1. 原则:

·建筑内任一部位同时有二个或以上的疏散方向
·疏散线路要求短、安全、不交叉、无逆流、顺畅
·外墙设供人员临时避难的室外楼梯和阳台
·防火门自动关闭
·考虑人的行为状态:趋光、趋音、趋众、趋来路

5.2. 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定义: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

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建 2.0.17)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

平面的出口。(高 2.0.15)通向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和室外的疏散出口。

(人 2.0.9)

·(建 7.4.7、高 6.2.6):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应采取螺旋

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 10 °,且每级离扶

手 25cm 处的踏步深度超过 22cm 时,可不受此限。

·(建 5.3.1):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 2 个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