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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建造师

试科目

  二

建造师

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

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 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6 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

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考试科目调整

  2007 年《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

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原"电力、石油化工、

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调整后设置了 6 个专业类别:建筑工

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对于 2006 年报名参加

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 年需要继续参加考试的人员,凡《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

中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

工程专业未通过的,应当按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中其他专业未通过的均按新大纲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

知识》科目一律按新大纲要求进行考试。其他参加二

建造师

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可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相应专业类别。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