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杜绝
煤层自然发火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矿井防治自然
发火管理规范》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以及国家和安
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管
理体系。
第2条 本体系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矿井。
第2章
组织机构
第3条
公司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公司安监局总工程师、公司
救护队大队长
成 员:一通三防部、安监局、总工办、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
部、地测水文部、企管部、供应部主管人员。
第4条
公司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领导小组责任制
(1) 组长:对公司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负技术和直接
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制度,组
织编制、审批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安全技
术措施等。组织防灭火工程施工、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科
技攻关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防治自然发火专项检查工作。
(2) 副组长: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技术
工作,组织编写、审定、检查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规划、年
度实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组织开展科技攻关,进行防治煤
层自然发火新技术、新工艺的调研和研究工作,解决现场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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