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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北京东四前炒面胡同

33 号,邮政编码 10001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交通部

  1992 年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了统一我国道路工程的制图方法,保证图面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便于技术交流,制

订本标准。
 
  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工程的设计、标准设计和竣工的制图。

  第 1.0.3

 

条 道路工程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图幅及图框

  第 2.1.1

 

条 图幅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 2.1.1 的规定(图 2.1.1)。 

  图帽及图框尺寸(mm)                        表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