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北京东四前炒面胡同
33 号,邮政编码 10001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交通部
1992 年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了统一我国道路工程的制图方法,保证图面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便于技术交流,制
订本标准。
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工程的设计、标准设计和竣工的制图。
第 1.0.3
条 道路工程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图幅及图框
第 2.1.1
条 图幅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 2.1.1 的规定(图 2.1.1)。
图帽及图框尺寸(mm) 表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