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种立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2 建筑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线和墙面线脚、构配件、
墙面做法及必要的尺寸和标高等。
3 室内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室内轮廓线和装修构造、门窗、构
配件、墙面做法、固定家具、灯具、必要的尺寸和标高及需要表达的非固定家
具、灯具、装饰物件等(室内立面图的顶棚轮廓线,可根据具体情况只表达吊
平顶或同时表达吊平顶及结构顶棚)
。
4 平面形状曲折的建筑物,可绘制展开立面图、展开室内立面图。圆形
或多边形平面的建筑物,可分段展开绘制立面图、室内立面图,但均应在图
“
”
名后加注 展开 二字。
5 较简单的对称式建筑物或对称的构配件等,在不影响构造处理和施
工的情况下,立面图可绘制一半,并在对称轴线处画对称符号。
6 在建筑物立面图上,相同的门窗、
、外檐装修、构造做法等可在局
部重点表示,绘出其完整
,其余部分只画轮廓线。
7 在建筑物立面图上,外墙表面分格线应表示清楚。应用文字说明各部
位所用面材及色彩。
8 有
的建筑物,宜根据两端定位轴线号编注立面图名称。无定
位轴线的建筑物可按平面图各面的朝向确定名称。
9 建筑物室内立面图的名称,应根据平面图中内视符号的编号或字母
确定。
建筑 制 图 剖 面 图的 规 定
1 剖面图的剖切部位,应根据图纸的用途或设计深度,在平面图上选
择能反映全貌、构造特征以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剖切。
2
各种剖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3 建筑剖面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和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构配件以及
必要的尺寸、标高等。
4
剖切符号可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拉丁字母编号
5 画室内立面时,相应部位的墙体、楼地面的剖切面宜有所表示。必要
时,占空间较大的设备管线、灯具等的剖切面,应在图纸上绘出。
建筑 制 图 不 同 比例 的 平 面 图 剖面 图
其抹 灰 层 楼 地 面材 料 图 例 的 省略 画 规 定
1 比例大于 1:50 的平面图、剖面图,应画出抹灰层与楼地面、屋面的面
层线,并宜画出材料图例;
2 比例等于 1:50 的平面图、剖面图,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抹
灰层的面层线应根据需要而定; 3 比例小于 1:50 的平面图、剖面图,可不
画出抹灰层,但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4 比例为 1:100~1:200 的平面图、剖面图,可画简化的材料图例(如
砌体墙涂红、钢筋混凝土涂黑等)
,但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5 比例小于 1:200 的平面图、剖面图,可不画材料图例,剖面图的楼地
面、屋面的面层线可不画出。
建筑制图尺寸标注规定
英文词条名:[CENTER][/CENTER]
1 尺寸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细部尺寸三种。绘图时,应根据设计深度
和图纸用途确定所需注写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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