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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种立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2 建筑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线和墙面线脚、构配件、

 

墙面做法及必要的尺寸和标高等。
  3 室内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室内轮廓线和装修构造、门窗、构
配件、墙面做法、固定家具、灯具、必要的尺寸和标高及需要表达的非固定家
具、灯具、装饰物件等(室内立面图的顶棚轮廓线,可根据具体情况只表达吊
平顶或同时表达吊平顶及结构顶棚)  

  4 平面形状曲折的建筑物,可绘制展开立面图、展开室内立面图。圆形
或多边形平面的建筑物,可分段展开绘制立面图、室内立面图,但均应在图

 

名后加注 展开 二字。
  5 较简单的对称式建筑物或对称的构配件等,在不影响构造处理和施

 

工的情况下,立面图可绘制一半,并在对称轴线处画对称符号。
  6 在建筑物立面图上,相同的门窗

阳台  

外檐装修、构造做法等可在局

部重点表示,绘出其完

图形  

 

其余部分只画轮廓线。

  7 在建筑物立面图上,外墙表面分格线应表示清楚。应用文字说明各部

 

位所用面材及色彩。
  8 

定位轴线  

建筑物,宜根据两端定位轴线号编注立面图名称。无定

 

位轴线的建筑物可按平面图各面的朝向确定名称。
  9 建筑物室内立面图的名称,应根据平面图中内视符号的编号或字母

 

确定。
  建筑 制 图 剖 面 图的 规 定  
  1 剖面图的剖切部位,应根据图纸的用途或设计深度,在平面图上选

 

择能反映全貌、构造特征以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剖切。
  2 

 

各种剖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3 建筑剖面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和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构配件以及

 

必要的尺寸、标高等。
  4 

 

剖切符号可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拉丁字母编号

  5 画室内立面时,相应部位的墙体、楼地面的剖切面宜有所表示。必要

 

时,占空间较大的设备管线、灯具等的剖切面,应在图纸上绘出。
  建筑 制 图 不 同 比例 的 平 面 图 剖面 图 
  其抹 灰 层 楼 地 面材 料 图 例 的 省略 画 规 定  
  1 比例大于 1:50 的平面图、剖面图,应画出抹灰层与楼地面、屋面的面

 

层线,并宜画出材料图例;
  2 比例等于 1:50 的平面图、剖面图,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抹

 

灰层的面层线应根据需要而定; 3 比例小于 1:50 的平面图、剖面图,可不

 

画出抹灰层,但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4 比例为 1:100~1:200 的平面图、剖面图,可画简化的材料图例(如
砌体墙涂红、钢筋混凝土涂黑等)

 

,但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5 比例小于 1:200 的平面图、剖面图,可不画材料图例,剖面图的楼地

 

面、屋面的面层线可不画出。

 

  建筑制图尺寸标注规定
  英文词条名:[CENTER][/CENTER] 
  1 尺寸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细部尺寸三种。绘图时,应根据设计深度

 

和图纸用途确定所需注写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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