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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常用型钢的标注方法
  4.1.1 常用型钢的标注方法应符合表 4.1.1 中的规定。
  4.2 螺栓、孔、电焊铆钉的表示方法
  4.2.1 螺栓、孔、电焊铆钉的表示方法应符合表 4.2.1 中的规定。
 
图样画法
  5.1 平面图
  5.1.1 平面图的方向宜与总图方向一致。平面图的长边宜与横式幅面图纸的长边一致。
  5.1.2 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多于一层的平面图时,各层平面图宜按层数由低向高的顺序从
左至右或从下至上布置。
  5.1.3 除顶棚平面图外,各种平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5.1.4 建筑物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处水平剖切俯视(屋顶平面图应在屋面以上俯
视),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及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如需表示高窗、
洞口、通气孔、槽、地沟及起重机等不可见部分,则应以虚线绘制。
  5.1.5 建筑物平面图应注写房间的名称或编号。编号注写在直径为 6mm 细实线绘制的圆
圈内,并在同张图纸上列出房间名称表。
  5.1.6 平面较大的建筑物,可分区绘制平面图,但每张平面图均应绘制组合示意图。各区
应分别用大写拉丁字母编号。在组合示意图中要提示的分区,应采用阴影线或填充的方式表示。
  5.1.7 顶棚平面图宜用镜像投影法绘制。
  5.1.8 为表示室内立面在平面图上的位置,应在平面图上用内视符号注明视点位置、方向
及立面编号(图 4.1.8)。符号中的圆圈应用细实线绘制,根据图面比例圆圈直径可选择 8~
12mm。立面编号宜用拉丁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内视符号如下所示:
  5.2 立面图
  5.2.1 各种立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5.2.2 建筑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线和墙面线脚、构配件、墙面做法及必
要的尺寸和标高等。
  5.2.3 室内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室内轮廓线和装修构造、门窗、构配件、墙面做法、
固定家具、灯具、必要的尺寸和标高及需要表达的非固定家具、灯具、装饰物件等(室内立面图的
顶棚轮廓线,可根据具体情况只表达吊平顶或同时表达吊平顶及结构顶棚)。
  5.2.4 平面形状曲折的建筑物,可绘制展开立面图、展开室内立面图。圆形或多边形平面的

建筑物,可分段展开绘制立面图、室内立面图,但均应在图名后加注 展开 二字。
  5.2.5 较简单的对称式建筑物或对称的构配件等,在不影响构造处理和施工的情况下,立
面图可绘制一半,并在对称轴线处画对称符号。
  5.2.6 在建筑物立面图上,相同的门窗、阳台、外檐装修、构造做法等可在局部重点表示,
绘出其完整图形,其余部分只画轮廓线。
  5.2.7 在建筑物立面图上,外墙表面分格线应表示清楚。应用文字说明各部位所用面材及
色彩。
  5.2.8 有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宜根据两端定位轴线号编注立面图名称(如:①~⑩立面图、
(A)~(F)立面图)。无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可按平面图各面的朝向确定名称。
  5.2.9 建筑物室内立面图的名称,应根据平面图中内视符号的编号或字母确定(如:①立
面图、(A)立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