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的材料,约定部队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应将质量异议期延长至部队能发
现质量问题时止。)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
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乙方对甲方的书面质量异议提出不同意见的,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应提交产品质量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4、甲方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异议必须说明不符合规定的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
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对于甲方提出的
书面质量异议,乙方必须正式签收。如乙方拒绝签收,甲方将书面质量异议送
到监理处[或 处]时,视为乙方已签收,同时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异
议成立,并同意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货款的结算、付款时间
1、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和乙方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为
准;已进行阶段性结算,制作了月[或季]供货核算单的,以该月[或季]供货核
算单为准。
共它任何凭证都不能成为确认供货数量的依据。
任何在生产、加工、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
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2、结算时间:
3、付款时间:
(提示:付款时,必须留有质量保证金,严禁约定不预留质量保证金的付款
方式。)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交货超过 天视为不能交货,或者有证据表明乙
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
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重新商定价格;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甲方有权拒
收、退货或要求修理、更换。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
除应照数补交外,还应向甲方按逾期交货货款每日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如甲方不再需要的,本合同或本次订单视为解除。
甲方依法解除本次订单或本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
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
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还应承
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如甲方因工程设计变更、退还施工后多余货物等合理原因需减少供货
量或退货的的,属正当理由退货,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但甲方无理由中
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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