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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

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在质量保证
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甲方退货,并将货物被拒收前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
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
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

2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建材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以使货

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负担甲方遭受的
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3、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

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4、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其过失(合同项下的过失、侵权或其他)直接对甲方

设备或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十一、合同变更与修改

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
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5 天内提出。

2、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

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3、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

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

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平邑县人民法院起诉。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

以最后签字日为准。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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