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贷款总
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2) 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贷款(或包装价
值)总值的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
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材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将交货日期
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
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顺延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
部分贷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顺延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
乙方,作为延期罚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接接收,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及罚金。
7.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
失,交货期限顺延。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义务
(1)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______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并提
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
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
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定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
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
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如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要求,乙方
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如乙方不能履行,
应按变更交货部分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甲方
。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
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并经双方协商。提出注
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赔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2. 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
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