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乙方必须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解决。否则作为延期罚金。
第九条:本合同拟定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
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
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
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
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
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一
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
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
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
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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