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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和施工过程在检验和试验后,应对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与

否。 
    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未检验、已检验合格、已检验不合格和已检验待确定四种状态。

 

    负责标识的单位应保护好标识,发现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情况,应立即处理、补做。

 

    4)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采取挂标签、立标牌、作记录等方法。

 

    5)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对于未经检验和试验的过程不做标识。

 

    对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均采用记录形式进行。记录中应标明过程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确保作

业人员(包括分包商)清楚过程所处的状态。 
    过程经初步检验判为不合格、且处于待评审处理时,为已检验待确定状态。此状态由质量员以书面文件

为标识通知作业负责人。 
    6)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

    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为政府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最后核定的单位工程评定表中所标识的合格和不合

格两种状态。控制检查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以及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
况。 
    7)物资的追溯

    1、物资的追溯

    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可依据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

 使用材料,按物资台帐、领料凭证及进货

单据对物资进行追溯;也可因为发现物资使用问题对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2、施工过程的追溯

    可根据出现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作业人员,查阅分部分项工程有关施工记录、质量验评表、施工

日志进行追溯。 
    8)分包工程的标识

    各分包工程部应要求各自管辖的分包商对其物资和施工过程进行标识,并对分包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