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备案。此小组为常设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领导、监
督和合同评审。评审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有
书记、经营、财务、物质和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可邀请物资使用项目的
项目经理参加(与分供方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评标)。物资采购
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物质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开标应当在招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后进行,由招标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内部开标。
第十七条 开标时,由评标小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
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
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招标文
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开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十八条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物资采购招标评审小组根据评标标
准负责进行。
评标标准:
1、"三证"应齐全,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产品检
测报告,施工项目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要求有产品准用证的应有产品
准用证;
2、所提供的产品样品经鉴定应符合要求;
3、产品应由正规的质量检测机关检测,由省级以上(含省级)质
量检测机关定点检测的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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