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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验收与质量保证

10.1 验收标准

a)、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检验标准。

b)、以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封存样品、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作为对货物

的检验标准。

10.2 检验方法

a)、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b)、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c)、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10.3 质量保证

a)、乙方保证合同物资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

要求,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

责任由乙方承担。

b)、合同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_1_年,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七天内负责更换,

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

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11. 违约索赔与赔偿

11.1    误期索赔

11.l.1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交货,且延迟超过两

(2)周,甲方有权对超过两(2)周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该违约金应是延迟交货的货
款以每满一周0.2%计算,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计算。误期索赔金
额最高不得超过货物总价的5%。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
由于乙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时,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

内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

11.2

质量索赔

11.2.1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

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

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甲方退货,并将货物被拒收前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
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

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

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

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