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施工期间必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将施工区域单独隔开,并设警
示牌;
7、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厂规制度。
第四条 合同工期
一、工程合同期总日历天数: 个晴天工作日。
即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
物未能清除,影响施工方设备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
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 8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 3 天以上
(每连续 4 小时以上次),影响正常施工;
4、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未按合同规定拔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误工期。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1、工程具有抗压、抗水、抗渗等功能;
2、工程各结构及水泥面无损坏现象。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
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