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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期间必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将施工区域单独隔开,并设警

示牌;

7、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厂规制度。

   

第四条 合同工期

一、工程合同期总日历天数:    个晴天工作日。

即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

物未能清除,影响施工方设备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

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 8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 3 天以上

(每连续 4 小时以上次),影响正常施工;

4、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未按合同规定拔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误工期。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1、工程具有抗压、抗水、抗渗等功能;

2、工程各结构及水泥面无损坏现象。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

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