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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培训。

4.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

综合评审期间的考务管理。

    (二)论文内容评定

1.由评审委员独立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

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 4 中的论文内容部分),同时填
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论文内容不符合撰写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3.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

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
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
2/3

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 60

分);平均分合格( 60

分)。

    (三)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1.书面答辩:

(1)

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答辩问题,制作书

面答辩试卷(试卷格式见附表 5),用信封分别封存,并在
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论文题目。

(2)

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生集中进行书面

答辩。书面答辩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不少于 60 分钟,
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

(3)

答辩结束后,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评审

委员结合论文对答辩试卷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填入综
合评审评分表(附表 4 中的论文答辩部分)。

(4)

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