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培训。
4.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
综合评审期间的考务管理。
(二)论文内容评定
1.由评审委员独立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
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 4 中的论文内容部分),同时填
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论文内容不符合撰写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3.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
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
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
2/3
≥
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 60
≥
分);平均分合格( 60
分)。
(三)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1.书面答辩:
(1)
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答辩问题,制作书
面答辩试卷(试卷格式见附表 5),用信封分别封存,并在
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论文题目。
(2)
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生集中进行书面
答辩。书面答辩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不少于 60 分钟,
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
(3)
答辩结束后,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评审
委员结合论文对答辩试卷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填入综
合评审评分表(附表 4 中的论文答辩部分)。
(4)
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