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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严格根据招标文件签订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加大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杜绝违规行为。

第七章 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 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公司董事长为本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必须与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 按有关规定编制防汛度汛方案、防洪抢险应争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强制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参建各方

相关人员实行强制性保险。

第二十九条 防止各类大小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按 四不放过 的原

则严肃查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区县安全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

第三十条 抓好消防、网络、交通及安全保卫等安全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制度,确保

公司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所建设工程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坚决杜绝违法分包、转包事件。

第八章 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按规定向集团公司、区县主管部门报送各种文件、统计报表、建设动态、

总结等材料。

第三十四条 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本工程档案的质量是

衡量本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工程建设奖惩激励机制。该项工作具体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落实。

第十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六条 公司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十七条 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审计。

第三十八条 抓好工程档案验收工作。

第三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抓好征地移民、水库蓄水、引水工程通水、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等工作的专项验收。工程验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