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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班组进行交底,防止因理解错误而发生施工错误。在方案实施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检查方案的实施情况,
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方案。对特殊的工程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和分项主管共同制订可行的
方案。

5.2.贯彻执行工序技术交底制度,分项工程施工前,工长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应抓住重点 ,
教会工人如何操作,检查发现工长未交底或工人不知操作规程已在施工作业,对工长罚款 20~50 元。

5.3.贯彻执行材料验收制度,收料员对所收材料的质量负责,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检查发现项目部在工
程重要部位使用不合格材料,对质检员(试验员)、收料员罚款 10~50 元/

 

次。

5.4.做好试验取样工作,取样不得弄虚作假,取样时应请相关的见证人参与,取样的数量符合规范规定。

5.5.做好样板带路工作,对于质量要求高,工程量大,易出现问题的工程,项目部必须由项目(副)经理
组织做好样板工作,并请监理及甲方对样板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进行施工。

5.6.

项目部需认真执行工序交接验收制度,作到 上不清下不接 ,检查发现若有违反,同时对项目部相关

责任管理人员罚款 20-100 元。

5.7.技工班操作人员必须有相应的操作能力和经验,不得使用无相应技术能力的工人,对学徒工必须安排
在次要部位作业,并有熟练工进行专门指导。检查发现违反本条,处罚班组长 100 元。

5.8.加强成品保护。所有班组和作业人员必须对工序成品和工程成品实行保护,因项目部班组对工序成品造
成损坏的,除责成责任班组修复外,对责任班组罚款 50—200 元/处;对工程成品损坏的,修复费用由责任
班组承担。发现其它单位班组破坏自己项目成品的,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及监理单位,视情况由项目经理确定
解决方案。

5.9.做好材料材质管理工作,对进场的材料需要取样复检的,由材料员及时通知试验员按有关规定取样试
验,材料的材质证明文件,试验化验报告,验收的记录等资料由试验员负责整理后交到项目资料员处妥善
保管。每月由技术负责人检查一次,确保材料质量。

5.10.纠正及预防措施:施工生产中对已出现的不合格品,调查分析其原因,制定纠正措施,以防止类似的
问题再次发生,对潜在的不合格原因,制订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新的不合格。注意收集已出现的不合格信息,
顾客及有关单位对不合格品的意见,形成产品检验的不合格报告,重点是不合格信息,由相关技术人员调
查分析工程施工、制作、产品质量不合格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由验证其实施效果.经验证纠正及预防措施
是有效的,因主管人员未认真落实而犯同样类似的不合格产品质量错误,将对相关管理人员处以 50~100
元罚款。

5.11.做好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对出现应由项目部维修的工作,应及时到位,做好解释工作,并仔细调查
原因,制订有效的方案。

6.

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

6.1.甲方、监理或项目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由项目出具整改通知书,工长在整改后应及时反馈,
由技术负责人或分项主管进行复查。若复查工长及未安排班组整改,除勒令整改外,对主要责任管理人员处
以 20~50 元罚款。主管人员已安排班组,班组未整改,对班组处以罚款 100~500 元。

6.2.由项目管理人员或班组施工胡乱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问题由项目部自己组织技术人员处理。如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的,项目部按责任大小处相关管理人员 10~50 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班组处 100-500 元的
罚款。

6.5.质量事故的处理由项目部组织人员具体落实,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督、指导实施过程。

7.

奖惩的执行

7.1. 生产班组罚款在人工费中扣除,项目管理人员罚款在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