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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9 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区分不同直径按主杆桩体长度计算。
2.0.10 打灌注砂桩、砂石桩工程量,按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0.11 高压旋喷桩、喷粉桩(深层搅拌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0.12 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13 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规定的长度计算。
2.0.14 圆木桩: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体积计算。
2.0.15 打桩支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面积计算。
2.0.16 在沟槽(基坑)内打桩时,打桩机的临时支架,按沟槽(基坑)的实际上口面积计算,沟槽(基坑)宽在
3m 以内,不得计算。
2.0.17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2.0.18 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0.19 锚杆钻孔按入土长度计算。
2.0.20 护坡砂浆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21 高压定喷防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0.22 支护钢支撑按设计理论以质量计算。
2.0.23 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0.24 喷射砼支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定额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
2.0.25 所有桩的长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计算,超出地面
的桩头长度不得计算。
A.3 砌筑工程
3.1 砖基础
3.1.1 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度计算。基础大放脚 T 型接头处重叠
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 0.3m2 的孔洞所占面积不予扣除,但墙
垛基础大放脚突出部分也不增加。
3.2 墙
3.2.1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砼柱、梁、圈梁、挑梁、过
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
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 0.3m2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
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
1 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 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300mm,出檐宽度超过 600mm 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
钢筋砼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 100mm;有钢筋砼楼板隔层者
算至楼板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2.2 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3.2.3 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突出墙面的体积应按外型体积并入所附的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3.2.4 框架间的砌体,内外墙长度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高度按框架间的净高计算。
3.3 砖构筑物
3.3.1 砖烟囱、水塔: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
砼圈梁、过梁等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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