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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设计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注: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再专用条款中对组成合同的文件进行补充,但解释
的优先顺序不得调整。
7.1 分包工程的要求

承包人应自己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
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将合同工程主体结构、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7.2 分包工程的批准

承包人可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体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但未经发包人
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下列情况则
属例外:

(1)

施工劳务作业分包

(2)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购买材料和工程设备

(3)

合同中已指定的分包工程

7.3 签订分包合同

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的 7  天内

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提交一份分包合同。承包人有义务
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7.4 分包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分包工程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
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款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全部支付给承包人,禁止
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
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证明自己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分包工程款
等证明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应支付未支付的分
包工程款,并在承包人得到的工程款扣除。
7.5 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承包人
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负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损
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9.1 合同条款及格式完备性和义务

发包人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公平的,并已包
括了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

(2)

完成本合同第 19.2 款约定工作的义务

(3)

修正不正确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义务

(4)

澄清并改正被认定有失公平的合同条款的义务

(5)

协助承包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

9.2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修正

发包人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招标控制价等资料,应被认为是准确
的和完整的。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及时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
合同价款

(1)

施工设计图纸发生变化的

(2)

出现第 68.2 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

(3)

未按照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编制的其他情形

10.1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