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 1 12
∶
。第 3.6.5
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 0.60m
。二、楼梯栏
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0.11m
。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 0.15m,宽度不应小
于 0.26m
。第 3.7.4
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 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
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 空距离不应大于 0.11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车库之间以及
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汽车库,修车库(一、二级)-所有建
筑物(一、二级)=10 汽车库,修车库(一、二级)-所有建筑物(三级)=12 停车场-所有建筑物(一、
二级)=6 停车场-所有建筑物(三级)=8 *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
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 加 3m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
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 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
病房楼的地下 可设置汽车库。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
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 安全出口: 6.0.9 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
小于 4m
,双车道不宜小于 7m
。 6.0.10
两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 10m;两个
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6.0.11
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数量不超过 50 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
疏散出口。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
连接。基地如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建筑物与相邻基地
边界线之间应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 建筑物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
物的最低日照要求。第 2.1.5
条 基地通路出口位置 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
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
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 70m
;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
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 5m
; 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
10m
; 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 20m
; 五、当基地通路坡
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第 2.1.6
条 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 电影院、剧场、
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 一、基地应至少一面直
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 交通 ;
二、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
1/6
; 三、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
四、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五、建筑物主要出
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 四、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
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及地形、绿化和建 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以
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 第 3.2.1
条 基地内通路 一、基地内应设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通路
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物周围应留的空地。 二、通路的间距不宜大于
160m
。 三、长度超过 35m 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
12m×12m
,大型消防车的 回车场不应小于 15m×15m
。第 3.2.2
条通路宽度 一、考虑机动车
与自行车共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 4m
,双车道不应小于 7m
。二、消防车用的通路宽度不
应小于 3.50m
。三、人行通路的宽度不应小于 1.50m
。第 3.2.3
条 通路与建筑物间距 基地
内车行路边缘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 第 3.3.1
条 地面和
道路坡度
一、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 0.3%
;地面坡度大于 8%时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
挡墙或护坡。第 3.3.3
条 室内外地面 建筑物底层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至少 0.15m
。地下室、
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m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
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m
。梯段净高不应小于 2.20m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