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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手术部
第 3.6.2

 

条 设置位置及平面布置

一、手术室应邻近外科护理单元,并应自成一区。
二、不宜设于首层;设于顶层者,
三、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

附录一: 手术部洁污分区手术部洁污分区表

污染区: (入口处以外)家属等候处, (供应与准备)石膏室、会议会诊室
半清洁区: (供应与准备)换鞋处、衣帽领发处更衣室、浴厕,

 

敷料制作室洗涤室、杂物贮藏室

清洁区: (供应与准备)护士室、医生休息室,值班室,麻醉室、麻醉器械室消毒室、消毒品贮藏
室,准备室,
(术后监护)苏醒室,术后监护室, (一般手术)一般手术室清创抢救室洗手室
无菌区: (无菌手术)

 

无菌手术洗手室 (洁净手术)洁净手术室洗手室

污染区: 污物室

第十节 病理科
一、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
施。

第 3.14.1

 

条 血库

一、宜临近手术部,并不得与产生放射线的用房贴邻。
二、由贮血、配血、清洗、消毒等室组成;规模较大者贮血与配血室宜分室,与走道之间应
设前室。

第 3.15.1

 

条 药房设置

一、医院规模较大者,门急诊药房与中心药房宜分别设置;医院规模较小者,可集中设一
药房。
二、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

第 3.15.2

 

条 门诊、急诊药房

一、中、西药房宜分开设置。
二儿科和各传染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药处。
三、服务窗口中距不应小于 1.20m。
四、中药贮药室应通中药配方室。
五、西药调剂室可与西药配方室合用,普通制剂室、分装室应贴邻调剂室。
六、无急诊药房应设急诊专用发药处。
三、中药加工整理处和晒药场应近中药库

第十六节 中心(消毒)供应室
三、消毒室应贴邻贮存、分发室,并宜有传递窗相通。
四、清洗室应分别设置通用和专用洗涤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