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1.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参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写招标文件,并报招
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向邀请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发放。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投标邀请书;
1.2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1.3
合同条件; 1.4
合同协议条款;
1.5
合同格式;
1.6
技术规范;
1.7
图纸;
1.8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投标书及投标附录;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辅助资料表。
2.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编写说明
2.1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2
投标价格
2.2.1 一般结构不复杂或工期在 12 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的价格,考虑一定
的风险系数。
2.2.2 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 12 个月以上,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
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3
投标价格计算依据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2.3.1
工程计价类别;
2.3.2
执行的定额标准及取费标准;
2.3.3
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整文件等;
2.3.4
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
2.3.5
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
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
件中明确。
2.5 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
期比工期定额缩短 20%以上(含 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
招标文件中明确。
2.6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
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
明确。
2.7 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
工期奖的计算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8
投标准备时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的期限。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准备时间为 28
天以内。
2.9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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