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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1.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参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写招标文件,并报招

 

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向邀请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发放。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投标邀请书;

  1.2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1.3 

 

合同条件; 1.4 

 

合同协议条款;

  1.5 

 

合同格式;

  1.6 

 

技术规范;

  1.7 

 

图纸;

  1.8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投标书及投标附录;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辅助资料表。
  2.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编写说明

  2.1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2 

 

投标价格

  2.2.1 一般结构不复杂或工期在 12 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的价格,考虑一定

 

的风险系数。
  2.2.2 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 12 个月以上,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

 

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3 

 

投标价格计算依据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2.3.1 

 

工程计价类别;

  2.3.2 

 

执行的定额标准及取费标准;

  2.3.3 

 

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整文件等;

  2.3.4 

 

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

  2.3.5 

 

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
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

 

件中明确。
  2.5 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
期比工期定额缩短 20%以上(含 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

 

招标文件中明确。
  2.6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
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

 

明确。
  2.7 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

 

工期奖的计算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8 

 

投标准备时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的期限。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准备时间为 28

 

天以内。

  2.9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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