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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从而给假招标及违法招标等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且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相关部门对于
评标专家行政方面的约束不力,法律方面取证困难,玉树缺乏刚性,致使评标质量主要
依靠评标专家对自身的道德约束,而道德约束对环境的依赖性很强,在目前复杂的外部
环境下,道德约束往往显得苍白无力。

2.3 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信用观念差。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

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
文化使然,人们的信用观念却远远没有建立起来。招投标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
标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一些人员,在进行招投标活动中,难免会被一些关系、势力以及金
钱所左右。由于建设工程产品采购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招标人、代理人、评标专家委员会),
并且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
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虽然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
完全可以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

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 暗箱操作 者提供了机会。而且诚信体制还不完善,
市场主体缺少行业自律,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或不当得利,常在招投标中进行丧失职业道
德的不诚信行为。

2.4 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和难点。多部门管理造成了管理职能交

叉,,条块分割,行业与地区垄断,政出多门等混乱状况加剧,严重地妨碍了统一,有
序,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的建立。从监管力度上讲,尽管目前采用了多种监督手段,但
收效不大,工程招投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不足,是招投标
投标监管难以到位。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
入,而且偏重鱼事后监督,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却缺乏事前监督,对重大决策,重大
行动的监督。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由于我国
体制,制度不健全导致的不规范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改观我国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必须对其有深刻的认识,健全赢球完善公

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竞争机制,真正建立一个搞笑,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加强政
府监督管理的只能,建立有效控制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建筑工
程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只有这样,招投标工作才能发挥优越性,我国的建筑市场才能
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逐步迈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