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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 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 注册资金 200 万人民币(含)以上;

5.7 投标人必须为国内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厂家(在

浙江省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5.8 中国档案学会密集架定点的生产企业证书原件;

5.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

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7.招标文件工本费:500 元人民币/本,售后恕不退还。

8.购买招标文件(报名):

8.1 时间: 2009 年 6 月 11 日-6 月 19 日每天 8:30-12:00,14:30-18:00(北

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

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

受理或答复);

8.2 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 1 号第 2 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329

室)

8.3 网上下载文件:潜在投标人可在莲都区招投标网和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8.4 联系人吴国英(报名),吴国英(项目负责人);

8.5 联系电话:0578-2278201(报名);0578-2278201

8.6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9.保证金交纳:

9.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

9.2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09 年 7 月 3 日 17:00(北京时间)

9.3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9.4 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09 年 7 月 17 日 17:00(北京时间)

1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9 年 7 月 7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11.递交文件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 1 号第 2 幢,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楼 319 室)

12.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09 年 7 月 7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 1 号第 2 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31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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