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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规划部门批准,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确定招标程序如下,如有
不妥,请改正。

1、向建设部门提出招标申请;
2、得到批准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

需垫付工程款,垫付比例可作为评标条件;本地区单位不需要垫付工程款;

3、对申请投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4 家);
4、投标文件递交;
5、由地方建设管理部门指定有经验的专家与本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评标

委员会。为得到有关领导支持,各级领导占评标委员会的 1/2;

6、召开投标预备会由地方政府领导主持会议;
7、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A 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 小时,在

原报方案的基础上,又补充了降价方案,被招标方拒绝;

8、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持,公正处人员派人监督,召开开标会,会

议上只宣读三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另一家投标单位退标);

9、由于未进行资格预审,故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资格审查;
10、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直接通知了中标单位;
11、中标单位提出因主管领导生病等原因 2 个月后再进行签订承包合

同。

正确的是:

1、第 2 条不公正。
2、第 5 条评标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技术与经济专家和占总人数的

2/3。

3、第 6 条召开投标预备应由招标单位代表主持
4、第 7 条不应拒绝。
5、第 8 条应宣读退标单位名称。
6、第 10 条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报请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将

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

7、第 11 条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 30 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

合同,不能以不正当理由推迟签约时间。

案例 4

某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出现了下列事件,指出不正确的处

理方法。

1、招标方于 5 月 8 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文件中特别强调由于时间较紧

要求各投标人不迟于 5 月 23 日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即确定 5 月 23 日为投
标截止时间),并于 5 月 10 日停止出售招标文件,6 家单位领取了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