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规范的规定。
2.1.6 应按消防规定留消防通道,凡有消防设施处,都应设明显的标志牌。
2.1.7 炼钢车间的布置应尽量靠近炼铁车间、应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铁水运
输作业线路与其它运输作业的干扰与平面交叉。
2.1.8 选择厂址时,应考虑钢渣与垃圾弃置场所。弃渣场应位于厂区、居住
区和给水源等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外的低洼地带,并考虑爆炸安全距离。钢渣
处理设施应布置在炼钢主厂房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并尽量减少钢渣
运输作业其它货物运输的干扰。
2.2 厂房建筑与平面布置
2.2.1 放散大量热能及有害气体的车间,应有排放措施并采用单层建筑。
2.2.2 炼钢厂建筑结构必须符合土建规范的各种规定,考虑各种静、动荷
载及自然条件等因素,以保证厂房结构的安全。主厂房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2.2.3 各种设备和各种建构筑物之间,要留有能满足生产、检修所需的安
全距离。
2.2.4 横渡车(包括钢水罐、渣罐、红锭、钢坯、锭模冷却车等)及车间内其
它类似电动车辆的外表面,距厂房柱或平台柱的外表面不少于 500mm。
2.2.5
厂房必须合理布置上屋面的消防梯及检修梯。 厂房内主要梯子的角
度,不应大于 45°,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 75°。除特殊情况外,避免采用直爬梯。
斜梯、直梯应符合图标 GB40532-831-83 的要求。梯子两侧要有扶手,扶手上端
高于平台 1m。梯子的数量:
a.经常有工作人员的平台至少一端一个
b.炉子(工作平台)到铸锭等联系多的操作区每座炉一个
c.长的工作平台两梯间距不大于 1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