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期、铲号、每台铲的矿石量、岩石量、总量、作业水平、开
采范围计划线等。
(2)、编制采掘计划的文字说明
(3)、采掘计划有关表格(采掘计划表、采场技术状况表
等)
(4)、复垦造田计划。
第三条、采掘计划的审批和实施:
(一)、采掘计划审批:
1、年、季采掘计划经过矿山部、公司副总组织审批后,方
可实施。(每季末月 29--31 日审查下季采掘计划)
2、月度采掘计划每月 30 日--31 日由矿山部主管部长或工程
师组织审查。
(二)、采掘计划的实施:
1、每月 5 日前,各矿地测部门必须将本月计划线放在现场,
标记一目了然,便于采掘计划的执行和检查。若因某些原因造成
已施放的计划线不明时,应立即组织进行补放。
2、月计划定编后,技术员应及时通知现场铲的具体作业位
置,立即组织电铲进计划线作业。
3、生产系统必须加强周、日计划控制,各矿的周、日计划
要遵照月度采掘计划编制,不得私自变更计划线,严格按采掘计
划组织生产,绝对禁止无计划的乱采乱掘。
4、采矿主体设备保持完好保证采掘计划的实现。
5、公司控制的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采出量按计划 100 %
的完成,计划面积兑现率要达到 95
%以上。
第四条:采掘计划的调整
(一)、年度采掘计划在遇有公司调整采矿方针、调整产量、
修改采矿设计、地质和采场情况变化较大原计划不能执行,必须
对原采掘计划进行调整时,调整报告必须经过公司副总批准后,
方可组织实施。
(二)、季度采掘计划遇有地质情况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
整时,需报矿矿山部,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月度采掘计划除总量调整、地质情况变化以及不可
予见的外界因素影响,可以调整外,其它一律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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