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备忘文件所列条款为准。
“
” “
”
保密资料:为协议中定义的双方合作范围内,为对方在透露时标明 保密 或 专有 的一切装置、图表、书面
“
”
资料或者其他有形形式的资料。通过口头或视觉透露,并且在透露时被确认为 保密 的资料,如果在经口头
或视觉透露后 30
“
”
“
”
(三十)天内转为有形形式、标明 保密 并转交给对方,则被视为保密资料。 保密期限 指
收取保密资料之日起一年。
甲方:
乙方:济南风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