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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品牌及专卖店形象,为顾客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专卖店员工须遵守下列店务规定:

1、专卖店工作人员未经店长的许可,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擅离岗位及私自调假;
2、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及私自调班或调假,特殊情况须经店长以上直属主管批准。
3、上下班必须签到,不得叫人代签。
4、每月排班表,应于每月 1 日前由店长排定,未经店长允许,秒得擅自更改。
5、员工请假需报直属主管批准,不得安排在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6、穿着工装时,不能在公共场所有不良言形,以免影响公司声誉。
7、员工用餐时间为 30 分钟,店长应合理安排员工用餐时间,必须轮流进餐,不得在店堂内用餐,餐后及时补妆

并清理现场干净。

8、工作时必须穿着公司指定整齐制服及配戴工牌于左胸前,并应有专业仪态。
9、不论在任何情景下,应面带亲切笑容及不得与顾客争论。
10、店长休息时必须指定人同代班,并报请上级批准。
11、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应面带微笑,热情服务,不得与顾客争吵或不礼貌,不得任意评论顾客的言行、服饰。
12、不可在货场内粗言秽语、饮食、戏闹、聊天,亦不得在货场内及后房吸烟或睡觉。
13、不可在货场内依傍货架或墙壁、双手叠在胸前或插在裤袋内。
14、不得对上司态度恶劣及拒绝履行上司之合理工作安排。
15、必须严格遵循公司服务标准及清洁标准。
16、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开启电脑、收银机。
17、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会客,带子女上班及存放他人物品。
18、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更改店内商品价格。
19、本店营业额及操作规程严禁向外透露。
20、交接班时应将日报表、收银等情况交接清楚。
21、每日下班前须将当日账目整理清楚后,员工方可离开。
22、应服从和配合上级领导、主管部门、督导人员巡店督查,不得抗拒。
23、任何人不得在店内私自取货品和未经打折私自让利给顾客。
24、不得有偷窃形为,挪用营业款或做假帐的形为。
25、工作时间内谢绝私人探访或电话。
26、工作时间不可阅读刊物或书报。
27、不可在工作前或工作中饮酒滋事。
28、私人物品、非销售商品不准放在柜台上。
29、遗失、损害、偷盗公物者按价赔偿。
30、未经授权不得任意变更商品售价。
31、不能使商品的调价或折扣未符合程度要求。
32、在任何环境下,员工不得拒绝主管检查其携带之物品,店长有权检查员工的储物柜及腰包。
33、非经同意,专卖店工作人员不可接受任何机构的咨询及访问。
34、非经通知,不可擅自及让任何人在专卖店外拍摄或照相。
凡违反以上任何条款,将给予严重纪律处分或即时解雇。
撰写

:

                       
        营销中心

日期

:

审批

:

                       

总经理

日期

:

香港文时特(国际)服饰有限公司

专卖店管理标准

页码:

P1-2

广东文时特制衣实业有限公司

第一章   专卖店管理

版次:

001-2013-12-12

  

     

门:营 销 中 心

章节:服务标准

生效日期

:201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