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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早上打扫完卫生,应整理店面货架、服装陈列、模特、正面展板

的更换及调整,不得在店面无所事事,时刻营造店内忙碌气氛。

3、导购每月 1 天休假。(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4、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周末及节假日销售高峰时不得请假。

5、原则上不得让临柜替班,本店内替班一月不得超过 3 次。

6、请假、替班必须提前通知,未通知不到岗者,属旷工行为,旷工

一天扣罚三天工资,并不能享受本月所有的其他补助。

7、旷工两天算自动离职,并扣发所有工资,只返还上岗保证金。

8、请假两小时以内扣 10 元,两小时以上按请假一天计算。春夏季

吃饭时间为三十分钟;秋冬季吃饭时间为四十分钟。

9、不得在卖场内接打私人电话,不得用办公电话接打私人电话。接

待亲友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私人用品不得放在库房以外的地方。

10、如损坏店内公共设施及摆设品,应照价赔偿。

11、不私分紧俏商品,不随意私自将商品打折。

12、商品丢失按商品原价的七折进行赔偿。

13、员工之间应互帮互助,不得在卖场争吵、拉帮结派、散播谣言、

说人是非等不良行为。

14、不得顶撞怠慢顾客,造成投诉升级。

15、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和能力,给顾客未知的许诺。

16、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及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

17、在店内员工能分配开的情况下,需提前一周递辞职报告,得到

批准后方可离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并影响店面正常运营,扣除所
有工资。

七、服务(每处罚款

20 元)

1、在服务顾客时,真诚微笑贯穿始终,心态平和,体谅顾客。

2、在服务过程中,拿出的货品要求为顾客解开扣子或拉链。

3、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与顾客有不礼貌的言语和表情。

4、在遇到顾客投诉或是退、换货时,应主动热情,不得有相互推诿

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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