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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聚纵罢工,怠工,煽动弄事者。 
7、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或盗用印章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企业及他人设施制品物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或他人业务
严重阻碍者。

 

9、对员工实施暴力胁迫行为者。 
10、自离职就他公司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12、威胁或侮辱主管领导者。 
13、泄漏公司机密情节重大者。 
14、吸毒赌博和有伤风化行为影响恶劣者。 
15、有其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16、警告满三次者。 
17、不服从管理、有意怠工或连续旷工两天者。 
18、工作疏忽或擅处离开工作岗位致损坏公物或影响工作情节严重者。 
19、公司实施惩处时,所蒙爱损失之全部或一部勒令受惩处人赔偿。 
凡除名人员原则不得享受工资待遇,(特殊情况情况可享受部分)。

 

员工奖励与惩罚

 

在企业管理中,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是管理水平线的正负标准幅度,它是表示管理的严格
程度与否的基本标志。本规定是以每位员工的月工资标准为百分数实施奖励与惩罚,每一分
为工资的百分之一,在当月的工资中进行兑现不搞跨月实施,每年的年终的工资晋升,也
是依据平时的奖惩情况,实施不同程度的晋升工资。

 

一、

 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奖励。

 

1、 调解较大纠纷,息事宁人者加 5-30 分。 
2、 规劝亲友遵规守法堪为表率者加 5-30 分。 
3、 业务技术精湛对本职工作有较大贡献者加 10-30 分。 
4、 对技术改造有明显效果获得显著效益者加 5-10 分。 
5、 管理有方,明显增产,增销,节约资金,材料有明显著效者加 10-50 分。 
6、 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加 5-20 分。 
7、 防止未发生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加 10-30 分。 
8、 施救灾害得益因而减少公司重大损失者加 10-30 分。 
9、 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产量质量显著提高加 10-30 分。 
10、 与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加 5-20 分。 
11、 合理化建议公司有显著效益者加 10-30 分。 
二、

 惩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惩罚:

 

1、 有迟到早退行为 1 次者扣 1 分。 
2、 有旷工 2 小时以内或怠工 2 小时以上者扣 1-3 分。 
3、 有旷工 4 小时怠工 4 小时以上者扣 3-6 分。 
4、 连续旷工 2 天以上扣 5-15 分。